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上述法律條文實際就是我們日常所說“霸王條款”的專業表達,在生活中我們比較常見的可能是:
“本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還”
“本店謝絕自帶酒水”
“請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如有財物丟失,本店概不負責”
“清倉商品不支持7日無理由退換貨”……
面對上面無理的“霸王條款”,為了保障大家的合法權益,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都賦予了我們依法說“不”的權利。
那么發生糾紛我們應當如何解決呢?首先,留存證據,保留付款、下單、微信聊天截圖并保留原始數據載體;其次,尋求相關部門幫助,可以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提請仲裁或訴訟。
發生糾紛不要擔心維權麻煩,合法權益都需要自身積極維護。希望每一個消費者遇到霸王條款,強制消費時,都能主動維權、勇敢維權,用好法律這個武器,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